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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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助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依据《我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的精神和各设奖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现将2018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具体解释为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至五年级直博生)且符合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其他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 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研究生,依据2018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生对待。
3. 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4. 每名研究生每年至多获得一项社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附加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每项社会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
详见《2018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奖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评审办法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采取研究生自主申请、自担风险、依序选择、学院审核的机制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1. 信息公开。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下拨社会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各学院将本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项目、名额、金额和具体要求等信息向研究生公布,接受研究生的申请和监督。
2. 研究生自主申请,自担风险。按照奖励优秀,避免重复工作的原则,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排名为基础确定研究生申请时的先后顺序,结合各项社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在各学院的社会奖学金名录中,按照研究生的排名顺序,选择申请或者放弃,直至名额选完为止,排名靠前者具有优先选择权。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应按社会奖学金评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有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期提交学院,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申请。
3. 学院审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蒋震奖助学金提交至研工部)进行审定。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组织好评审工作,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格,及时纠正研究生申请中存在的问题。
学院初评名单中如出现不符合参评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复审阶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和所占学院名额。学校将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核减。
2. 社会奖学金存在类型众多、要求不一、多轮评选等特点。在评选过程中,研究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集中评审,部分社会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存在落选风险。研究生在申请时务必阅读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
(2)本次集中评审后,如有后续立项社会奖学金项目,将启动再一轮评选,届时,本年度已获得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存在排名靠前者本次申请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奖金额度可能低于下一轮排名靠后者申请获得的奖金额度的可能性。
(3)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严格履行设奖协议要求,在申请各项社会奖学金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切勿盲目申请,随意申请;未能严格履行设奖协议要求的,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4)社会奖学金的奖金一般是从设奖人下一财年的经费中列支的,学校只能在收到设奖人汇来的奖金后,方可转发给获奖研究生。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奖人不能提供资金,学校不能发放的情形。
3.评定工作通过学生处学生事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sa.xjtu.edu.cn/)。各学院上报的初审获奖研究生名单必须通过学生事务综合管理系统生成,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按照每项社会奖学金的时间要求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蒋震奖助学金提交至研工部)。
365电子竞技官网研工办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