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05年下半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2005年下半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西交研[2005]112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50号文), 2005年下半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开始进行。现将与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审核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专业,凡符合西交研[2005]50号文件基本条件的教授,均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院级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公示通过者名单报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时间安排:11月15日前,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递交学院;11月18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者名单报送研究生院;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并完成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院
2005年11月7日
附件: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注:附件可从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