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各位博导,各位博士生:
即日起我校开始启动2009年“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旨在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年级优秀博士生继续安心于科学研究,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请满足条件的博士生积极申报,并于10月2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院研究生教学办孙利平处。《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申请表》请点击资料下载。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 史田野,82664417。
申报条件见附件1《关于申报2009年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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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附件1 关于申报2009年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西交研[2009]88号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公布< 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交研[2009]5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始启动我校2009年“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旨在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年级优秀博士生继续安心于科学研究,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博士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认真的科研作风。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学位课成绩优良,学位论文开题并已经做出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扩大已有成果。
(3)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入学时间满3年且攻博身份为国家统招统分。
(4)已公开发表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理工医类申请人应已在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经管人文类申请人应已在SCI/SSCI/AHCI源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所属学科权威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
3.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全校选拔名额20名左右,本次不具体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请各学院(中心)务必重视首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的申报工作,向导师和博士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学院优秀在读博士生积极申报,并做好初步遴选工作,于2009年10月3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为:《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申请表》
需报送的书面材料为:
(1)《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申请表》
(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代表性成果清单及其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为申请人攻博期间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
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学院研究生教务出具即可)
4.联系人:史田野,82664417,xwb@mail.xjtu.edu.cn
附件2:关于公布《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09年10月15日
附件2:
关于公布《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交研〔2009〕59号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9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我校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我校“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年级优秀博士生继续安心于科学研究,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生的选拔依据优秀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由研究生院按照“学科需求,择优选取,目标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博士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认真的科研作风。
第四条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学位课成绩优良,并已经做出了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已达到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扩大已有成果。
第五条 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入学时间满3年且攻博身份为国家统招统分。
第六条 申请人在博士期间已公开发表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理工医类申请人应已在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经管人文类申请人应已在SCI/SSCI/AHCI源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已在所属学科权威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每年由研究生院确定优秀博士生名额(20名左右),并向全校公布。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从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审,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者,可与研究生院、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按照“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三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章 待遇与责任
第十二条 入选“优秀博士生培养计划”的博士生(以下简称“优秀博士生”)享有学校“优秀博士生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月;同时,学校鼓励学院和导师为优秀博士生配套额外奖助金。
第十三条 优秀博士生有责任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潜心研究,努力创新,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培养期内,理工医类优秀博士生应在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经管人文类优秀博士生应在SCI/SSCI/AHCI源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在所属学科权威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优秀博士生由研究生院按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培养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五条 优秀博士生达到培养目标后,经研究生院考核合格,培养期结束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和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六条 考核优异的优秀博士生推荐进入校博士后工作站,并可参加学校师资选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所有学科(学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