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在校硕士申请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工作通知
各系、所,各位老师,各位研究生:
本学期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生转博的考核工作已开始。现将我院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已经基本完成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本校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
(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3)课程考核优良,且无重修记录。
(4)第四学期至第六学期申请提前攻博的硕士生,获批准后,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交申请表时间和考核要求:
(1)4月11日前,将提前攻博申请表、硕博连读转博考核表交院研究生教学办孙利平处。
(2)提前攻博申请表、硕博连读考核表请点击资料下载。
(3)各学科、专业组织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3人以上考核小组。重点考核学生的培养潜力以及创新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要有记录、成绩和签名。
(4)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的研究生,另外提交一份对所申请学科的综述性报告。要求导师对报告给出评语及分数。
三、网上报名要求:4月2日--15日期间登陆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报名网站可下载,或到研招办领取)。备齐报名资料后,4月20日之前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提交报名材料。
请各系、所,各位老师鼓励优秀的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希望有志继续深造的研究生踊跃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附件1: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附件2:硕博连读生培养与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
365电子竞技官网研究生教学办
2009-4-2
附件1: 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研[2008]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我校优秀在校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二条 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已经基本完成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本校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MBA、单考生除外);
(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3)课程考核优良,且无重修记录。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学期第8周前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我校在校生提前攻博申请表,申请表从研招网下载空间处下载(http://gs.xjtu.edu.cn/zhaos/download.php);
(2)所申请学科(专业)科技发展的综述性报告;
(3)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须经学院成绩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公章。
第四条 委托培养的在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原委托单位同意。
第五条 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 各学院必须对所有拟录取为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应进行公示,并于每学期第11周之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第七条 研究生院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获得批准的人员于下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对于第二或第三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中期考核。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习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按照原硕士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对于在第四学期至第六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在该学期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条件下,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从下学期开始博士阶段学习。对于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申请程序,并在学院主页中公布,指标分配时要统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公开招考四种方式。总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第十一条 录取委托培养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录取提前攻博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在学院分配的指标之内招生。
第十三条 各学院和指导导师在招收提前攻读博士生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考核,控制质量,择优录取,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我校研究生院
2008年10月7日
附件2: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
西交研[2007]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缩短培养周期的有效途径。为了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 养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在校学习总学分为:理工科必须修满34学分,其中课程修满28学分;非理工科必须修满40学分,其中课程修满34学分。学位课程学分累计不低于20学分,学位课程包括:
政治课 3学分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博士生专业学位课 4学分
硕士生专业学位课 9学分
上述的硕士生与博士生学位课是指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应学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实践环节按相应学科硕士生有关规定执行;讲座、基金撰写和中期考核按照相应学科博士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从入学起指导教师就要做好指导工作,要求研究生从入学起在上课同时就投入论文工作,同时研究生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完成实践环节,尽量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为后期的博士论文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章 资格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第13周前完成;硕博生资格考核可与申请提前攻博生的资格考核一并进行。
第六条 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课程主要审查学生已修课程成绩,成绩优良,一般不得有重修记录。
第七条 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资格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三名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做出决议,明确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否已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在资格考核表上对培养层次做出明确的决议。
第八条 学院须对所有资格考核通过的硕博生名单进行公示,汇总后将资格考核记录和结果于第二学期第14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 研究生院审批后将获得批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申请人和学院;接到通知的人员从第三学期起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程序,并在学院主页中公布。
第十一条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在资格考核和培养等工作中,必须事实求是,控制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7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开始试行。
我校研究生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