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
请已经准备好“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材料的同学,于5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院研究生教学办。未联系好的同学请抓紧时间。
附件:“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
365电子竞技官网研究生教学办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暂行管理办法
西交研[2009] 17 号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并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学校决定实施“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计划。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
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3) 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
4)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第二条 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 20-30人/年。
2)资助期限: 3-6个月。留学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
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延期期间所需费用由留学人员自行解决。
3)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800美元/月),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承担其他费用。
第三条 选派要求
选派工作按照“选派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选派方针开展,选派院校由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在知名学者指导下继续博士论文工作。非知名大学、非知名学者或在对方拟开展科研工作与博士论文工作无关者不予选派。
第四条 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推荐申请学校资助的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的学生限一名(当年已有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一般不再参与本项目)。优先考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奖学科和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奖指导教师推荐的博士生。优先录取人事处当年确定的师资预留对象。
2)每年5月中旬学院接受博士生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 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研修计划(见附件二);
. 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每年5月下旬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牵头组成选拔小组,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4)每年6月研究生院将根据本年度设置的出国访学名额、候选博士生水平,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审选优。
6)经研究生院复审通过的博士生须严格按照国外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批准次年的3月31日。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须与学校签订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2)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3) 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国外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
3)访学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大学的规定,保证与国外大学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
4)受资助访学回国的博士研究生,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两部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三)和《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表》(英文)(见附件四)。
第六条 约束与保证
1)博士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事业心、优良业务与道德素质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并为博士生的自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
2)博士生应向学校承诺,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协议,保证在国外工作期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科技技术,从事一流的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回国。
3)对违约不回国的博士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学校保留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第七条 其 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研究生院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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